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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指导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7-05-18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对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制度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审计署企业审计司主要负责人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意见的核心要求:一是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做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走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二是完善审计监督体制机制,改进审计方式方法,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三是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促进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做强做优做大,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而要做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走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就要健全完善相关审计监督体制机制。主要是:一是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机制。对国有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1次,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跟踪审计和专项审计。二是建立健全大数据审计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推动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制度和机制,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同时加强对内部审计质量的检查。四是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机制。五是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及责任追究机制。六是建立健全审计结果报告和公告机制。审计机关要依法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被审计企业要按规定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将追责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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