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按照中办、国办《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其实施细则和《陕西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法履行职责,突出审计重点,创新审计方法,稳步推进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推进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加快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计划管理,确保审计质量
各市、县(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确保效果”的原则,提高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应在摸清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和数量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数据库,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实行审计对象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调,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计划和规划,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全面推进市县(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
要按照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确保审计质量为目标,严格履行计划制定程序,增强计划约束力,确保始终把工作重心和审计资源配置集中到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规定要求上来,避免脱离审计力量实际,不顾审计效果,出现偏离工作主线和临时大量追加计划的做法。对资金(资产、资源)量小、经济活动简单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可以因地制宜,结合工作实际实施监督。要建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备案制度,强化审计计划管理,切实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下级报送的年度审计计划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超出现有审计力量的项目计划安排,应要求下级领导小组予以纠正,并对审计计划制定的科学性开展定期检查。各级领导小组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和推动内部审计组织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二、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审计力度
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根据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和岗位特点突出审计重点,着力监督检查其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对党政领导干部,重点监督检查其承担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措施责任、经济发展责任、结构调整责任、防范化解风险责任、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效果责任、环境保护责任、民生改善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重点监督检查其承担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措施责任、经营管理责任、创新和转型升级责任、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效果责任、风险及境外资产管控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
要严肃揭露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以及慢作为、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等审计,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超限额设置机构、越权审批机构和擅自设立机构等问题;关注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增加编制、超编进人、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数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以及是否存在“吃空饷”等问题。积极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新方式、新方法,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规范审计评价,提升报告质量
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在深入分析各类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职责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对同一类别、同一层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应当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和管理使用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审计评价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业绩和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界定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等各方面需求,特别是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求,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进行专题研究,改进和规范报告的格式、内容,努力提高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客观性、实用性,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用好用。
四、加强研究分析,创新监管方式
各设区市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大对县(区、市)工作的调研指导力度,针对其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重点就如何提高审计质量、如何建立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如何加强审计现场的组织管理、如何有效整合审计资源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进一步推动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应通过开展联合回访、整改督查等方式,对被审计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和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依据审计结果,大胆探索和实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有关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相关责任人追究问责的方式方法,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严格问责。
五、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制度落实
各市、县(区)要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领导机构,逐级推动解决办公室领导配备问题,建立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工作高效”的要求,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增配专业人员,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组织领导、督促指导本地区工作发展方面的职能作用。
要进一步强化落实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陕西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各设区市领导小组要通过开展对各县(区、市)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等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履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各市、县(区)审计机关要有效履行职责,密切与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调,找准工作衔接点,逐步搭建起共享共用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化管理平台,增强促进制度落实的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应将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下半年,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市、县(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主要检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陕西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组织领导机构建设情况,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建设及专职审计人员配备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上报和利用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强化组织培训,打造专业队伍
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着力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各设区市审计机关要树立全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理念和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大对各县(区、市)审计机关人员的培养,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要创新培养人才的渠道和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加大对不同层级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培训方式的多样性,将实战培训、授课培训、交流研讨、模拟实验室等方式有机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审计机关之间的工作交流力度,为经济责任审计人员搭建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平台和通道。
各市、县(区)审计机关要结合审计职业化建设规划,逐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和后续教育制度,在全面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年轻审计干部和一线审计业务骨干的培养和培训力度,打造一支业务精、综合素质高的经济责任审计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