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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岗位职责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7-03-20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审计处对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或审签:

(一)、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二)、预算执行和决算;

(三)、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根据组织部门的提请,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六)、有关规定额度内的基建及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

(七)、办学效益和经济效益;

(八)、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九)、国家财经法纪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参与学校十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及仪器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及验收工作。

三、对学校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向学校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办理基建及维修工程决算对外委托审计。

五、开展审计咨询服务。

六、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专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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