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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风险管理,是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风险管理旨在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 风险管理是组织内部控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对风险管理的审查和评价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 第五条 组织管理层负责确定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并使之有效运行。 第六条 风险管理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充分了解组织的风险管理过程,审查和评价其适当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 风险管理包括组织整体及职能部门两个层面。内部审计人员既可对组织整体风险管理进行审查与评价,也可对职能部门风险管理进行审查与评价。 第三章风险管理的审查与评价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风险识别过程进行审查与评价,重点关注组织面临的内、外部风险是否已得到充分、适当的确认。 第十条 外部风险是指外部环境中对组织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其主要来源于以下因素: 第十一条 内部风险是指内部环境中对组织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其主要来源于以下因素: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对风险评估过程进行审查与评价,重点关注以下两个要素: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风险评估的方法。风险评估可以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管理层所采用的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审查,并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评价风险评估方法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对风险应对措施进行审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出的风险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评价风险应对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第十九条 风险管理的审查和评价结果应反映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必要时应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准则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